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
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黑暗的国家专利局:因为我的情况没有能力去请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为我代理身请我所审请的专利项目,但更主要的是我所写出的申请资料,完全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我也是觉得没有必要再去花费这笔费用,可是国家专利局审查员,他们对专利的审查方式都是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及四百零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方式,此事现在已牵涉到近十余名的专利审查员。他们的方法是:一、给对比文件伪造内容,他们是把对比文件中根本就没有的东西,依照我的申请资料中的内容,稍加修改后硬说成是对比文件中的内容,其实对比文件中根本就没有此内容。二、是几乎把我的权利要求书中内容,原封不动的说成是对比文件中的内容,而对比文件中的内容根本就与我的项目不着边。三、更为严重的是直接的把我项目中的发明内容,复制到审查意见书中与我的项目做对比的资料中,再来与我的项目做对比,这样我的项目自然的也就没有了新颖性和创造性拉。我先是将此情况在意见陈述说中向审查员清楚地做了说明,并同时说明,我的项目是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名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第某项第某条,的国家法律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项目,可审查员在下次审查时应该是连看都不看一眼,下次的审查意见的内容还是与上次一样照搬,就这样对付到了第五次审查后,就把我的项目驳回来了。他们压制发明人的发明成果,使得我用了十几年时间的心血付之东流。我把此情反应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信访处,后来又用书信的方式投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处,并且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他们根本就不管。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违纪的行为,我又将此情反应到中央纪委朱国贤主任处,可到现在都已有半年多时间了,也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 因为国家专利局的审查员们都有特权,我与他说是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名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第某项第某条,但这些都没有用处的,他们只是说‘审查员认为’就把我的项目给驳回来了。在国家专利局这些人眼中,什么《中华人名共和国专利法》,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什么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坚定不移创新、创新、再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什么“科技强国”他们根本就不在乎。我这样做不怕他们去告我,我还非常希望他们去告我,因为在我的手里,有与专利局交往十多年来,五寸多厚百余份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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