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要求书中的有多种选择如何表达
选用5种防腐剂用于果蔬保鲜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这样写:“所述的防腐剂为A或B的一种,用热水溶解后浸泡果蔬;所述的防腐剂或C、D、E,选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混合,先用吐温溶解,加入水中浸泡果蔬;”问:防腐剂因使用方法不同分两类阐述,其实5种都能应用于防腐,这样表达是否清楚?如何表达才清楚这是方法独权吗?
按说还得上位概况,现在的描述混乱不清晰,不易于理解,如果防腐剂的使用方式是公知的,则没必要此处详细描写,如果不是公知的,显然更高一个层次的上位概况有必要,然后从权写明具体使用方式,而不是现在这样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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