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印度专利申请先在中国按巴黎公约优先权进行申请,后申请PCT
本帖最后由 guest 于 2016-11-22 08:29 编辑有一个2016年5月提交的印度专利申请,现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利用巴黎公约想在中国尽快进行专利申请(打算2016年11月底申请)以尽快在中国得到保护,然后在2017年5月前提交PCT申请,请问,该巴黎公约中国申请对后面的PCT申请有无影响,有什么后果没有?谢谢。
如果是在印度境内完成的发明创造,通过巴黎公约出国到中国,可能跟中国的专利法一样规定,需要通过国家局的保密审查。至于PCT在哪交,只要没有超期,都是可以的,PCT只是一个专利走进协约国的一个途径,中国局只是wipo旗下的一个受理局。当然,通过巴黎公约进了中国,PCT国家阶段肯定不能再针对同样的“专利申请保护主题”提出进中国的事了,这叫重复申请。 还有补充一下,专利申请的保护主题是以权力要求书为准的,另外权力要求书所述保护范围大小的支撑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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