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补正答复的补正书是基于第一次答复修改还是基于申请日提交文本修改?
本帖最后由 kwqyzb 于 2016-7-24 11:13 编辑申请的一个实用新型先是收到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过删除了一个从属权利要求,克服了原来的缺陷,并提交了修改替换页,没有提供修改参照页,可是后又收到了第一次补正通知书,指出引用关系有一点小错误,但是补正通知书中要求提供补正文件包括:(1)修改部分的原文复印件,即在申请日提价申请文件的复印件上,标出增加、删除或替换的内容,注意判断补正修改不应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2)重新打印的清晰的申请文件替换页一份,用于补正替换相应的原文。申请人应当确保上述两部分再内容上上的一致性。 请问如果我按照要求提供基于申请日提交申请文件的参照页,那么我的补正书如何写?是按照申请日提交申请文件文本书写修改内容,还是按答复一通提供的修改的替换页文本书写修改内容呢?本来只是小错误,如果按一通答复文本写补正书的话,很简单,但是这样又和这次审查员要求提供的参照页对不上了,因为审查员要求我提供申请日文本复印件上上的修改内容。请指教!
您只要在一通修改的权利要求的文本的基础上进行补正就行,因为审查员是基于您第一次意见陈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审查的。但补正时不能超出申请日提交的申请文件的范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