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律师 发表于 2016-4-6 10:31:49

公司辞退生子女员工被罚十万元

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公司为逃避给一名被解聘的女员工补发工资,以及赔偿双倍工资,在诉讼中提供了假的人社局证明,最终不但输了官司,还被罚款十万元。
2014年3月,小琴进入乌市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当接电话客服员,其间一直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底,小琴向公司申请休产假,到2015年3月,产假结束后,小琴回到公司发现,已经没有她的岗位,她提出要求公司补发产假期间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赔偿共计3万余元。为了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小琴还提交了她休产假最后一次工资的明细,显示是该公司的员工刘某给她发的工资。
小琴的诉求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得到了支持,而该信息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仲裁有误,该公司和小琴之间并无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公司请求,其又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为了证明该公司和小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专用章”字样的证明,证明其公司于2014年7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应收明细单”中,并没有给小琴发工资的刘某名字。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该信息公司提供的社保局证明是伪造的。
近日,法院认定,小琴和上述信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小琴提出的补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要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该信息公司为小琴补发工资7000余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9万余元,补缴社保金。让信息公司懊悔不已的是,法院除了判决其对小琴给予赔偿外,还判决对信息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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