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甘肃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利资助资金的资助条件、范围和标准,对专利资助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专利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本省企事业单位、发明人专利申请的部分费用,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象包括:在甘肃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具有本省户籍或本省居住证明的个人。已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已取得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以及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已进入国际阶段的,可在15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经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审核后,给予相应的资助。
根据《办法》,专利资助资金分为四档:按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元;向国外申请专利,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采取PCT方式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每件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进入国家阶段,按指定国家或地区多少进行资助,不超过1万元,直接申请国外专利授权的,按申请国家或地区多少进行资助,不超过1万元,实际发生额低于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年费满7年的,每件资助年费4000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将专利资助资金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并对违规申报、使用专利资助资金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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