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の谷 发表于 2015-11-9 14:24:38

美国专利到期日和交费问题

US6455699B 专利到期日为2013.06.30,但我发现专利权人于2014年缴了第12年的年费,于是我很不理解这是什么情况,若有知情人士能否帮忙解答一下?

孙建 发表于 2015-11-11 09:10:31

美國專利年費,自授權日起計算:
  在辦理專利領證時所繳付的費用(大實體US$1810,小實體US$1055),已經包括1-4年的年費;
  在第3.5年前的時候,繳付第5-8年的維持年費(大實體US$980,小實體US$490);
  第7.5年前的時候,繳付第9-12年的維持年費(大實體US$2480,小實體US$1240);
  在第11.5年前的時候,繳付所余專利權年限的維持年費(大實體US$4110,小實體US$2055);
  
  美國繳付年費的正常時間是1年期,分別是3-4年、7-8年、11-12年,如:從第3-3.5年、7-7.5年、11-11.5年是按以上費用繳付,但在3.5-4年、7.5-8年、11.5-12年的時候,則屬於寬限期,要額外補交大實體US$130/小實體US$65的費用;
  
  超出正常繳付時間,專利就失效了;但在美國,如果有正當理由,還是可以請求申復專利權的操作的,需提交申復請求及補交US$1640的申復費用,還需要同時繳付所欠的維持年費;
  
  以上是指官方費用部份,至於代理費用則視乎不同的狀況決定。

风の谷 发表于 2015-11-11 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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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美國專利年費,自授權日起計算:
  在辦理專利領證時所繳付的費用(大實體US$1810,小實體US$1055),已經包括1-4年的年費;
  在第3.5年前的時候,繳付第5-8年的維持年費(大實體US$980,小實體US$490);
  第7.5年前的時候,繳付第9-12年的維持年費(大實體US$2480,小實體 .. (2015-11-11 09:10) images/back.gif

谢谢您的解答。
但我的意思是,这篇专利已经于2013.06.30已经到期了,为何专利权人还要在第12年缴纳剩余的年费?
我的到期日计算方案为:
这篇专利母案申请日为1993.06.30,US6455699B的申请递交日为2000.08.07,授权日为2002.09.24,应该按照美国新专利法计算到期日,即申请日+20年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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