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est 发表于 2015-11-8 22:10:13

不要灌水了,大家完整写下自己的答案,然后说明理由或想法,讨论

我先写下我的
第一题 权一不具备创造性,因为对比文件一为轴枢连接,不是铰接
权二没问题,因为对比文件二没有公开连接杆的一端开有螺纹孔
权三不支持,因为没有限定弹性构件
权四不清楚,引用基础和用词不准确
需要补充证据。。。
第二题
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三合案,因为都有连阶段的开口,连接杆嵌入开口内,通过卡合部件卡紧
实施例二分案,结构不同,构思不同
橡胶圈分案,因为解决技术问题不同
一共三个申请。
第三题简单随便答一下

wd-starter 发表于 2015-11-9 09:12:47

第二大题,我的考虑如下:
技术交底并结合4个对比文件,主要解决2个问题,其一是便捷紧固,其二是防滑。
从技术方案上看,便捷紧固应该为第一独立申请,防滑可优选分案。
便捷紧固给出3个实施例,一二采用“锁件”,三还是用到了螺栓,只是不需彻底拆下来,还是需要“拧”这个耗时步骤,相比一二不算便捷。故:将一二实施例以“锁件”为概括技术特征合案,第三个实施例分案。防滑橡胶圈优选分案。

欢迎大家指正!

flywang 发表于 2015-11-9 10:51:07

思路基本一致,只是实施例1和实施例2没有分案

奔逸绝尘 发表于 2015-11-10 11:59:19

权一,权三合案,但是理由和你不一致,你说的可能更准确。解决问题,方案基本相同。
权二需要分案,设计思路不同。

权4引用基础不对。 但是没看出用词,楼主高见。哈哈

zhuxiaoxiao 发表于 2015-11-10 15:45:16

第一题答题思路跟楼主是一样的,不过在思博网看到,貌似枢轴连接是铰接的下位概念,那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无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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