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jfdp 发表于 2015-9-17 14:11:59

求教!专利代理人协会启动协会非执业会员制度试点的意义

2015年9月2日,专利代理人协会发布了“关于启动协会非执业会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希望业内人士讨论下该通知,尤其是对于in house的专利代理人的从业的影响,包括入会等。

通知内容如下。

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为了更好地加强专利代理人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的相互交流、沟通与合作,促进专利代理人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的紧密联系,形成工作上的优势互补和相互促进,加快形成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于2015年9月1日启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的相关试点工作。即日起,符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并将申请表邮寄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 507 邮编:100120联系电话:58572665/58572726)。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将定期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http://www.acpaa.cn/ewebeditor/sysimage/file/pdf.gif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pdf
http://www.acpaa.cn/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附件二:非执业会员申请表.doc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5年9月1日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5-9-17 20:48:45

国知局是拟承认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者在企业知识产权岗位工作属于执业,这应该是前奏。
我觉得,这使得企业转事务所更方便,也使得事务所转企业不再顾虑资格证失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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