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雾江南 发表于 2015-9-14 14:49:20

老板骗国家专利局18万

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同意员工私刻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印章,骗取国家专利局给予的减缓费用18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北京一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29岁的李某是安徽省人,大专文化,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海淀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李某在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通过伪造地方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的方式,骗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减缓费用18万余元。
2014年1月13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退赔6万元。
李某供述,2009年,陕西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他是公司实际负责人。
2010年底,为拓展业务,李某在北京成立了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他仍然任法定代表人。李某说,这两家公司都没有代理申请专利的资质。
2012年4月,李某了解到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有减缓70%费用的政策,但需要申请人有当地知识产权局审批的证明材料。
在公司任职的张某提出私刻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印章,从中挣减缓费用,李某同意了。
李某向申请人收报4000元至5000元的费用,张某负责私刻申请人当地知识产权局印章,并准备材料。然后李某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国家专利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每个专利只需交1070元的申请费用,剩下的申请费用归公司所有。交给国家专利局的费用减缓申请表上填写的是申请人的名字,联系电话则是李某公司的电话,地址为也是公司的地址。
据了解,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专利申请费为900元,实质审查费为2500元,申请人可以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如果为单位申请,可以减缓70%的费用。
通过实质审查后,专利权人需缴纳年费,第一次至少要缴纳年费900元,登记费200元,印花税5元,登记费和印花税是必须缴纳的,不能减缓,年费可以减缓。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5-9-17 21:07:09

没有仔细研究案情,有点怀疑这个是诈骗罪吗?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如下:
诈骗罪中的行为模式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受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财物。
李某向申请人收报4000元至5000元的费用,肯定是申请费用和代理费用的总价,只要李某没说申请费是多少,只说这是包干价,就不存在诈骗当事人的问题。
李某也不存在诈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问题,因为不符合诈骗的行为模式。
只从1楼的信息看,我觉得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刑,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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