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主动修改两个问题
就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主动修改,(一)时限是允许在(1)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我是在提交申请文件同时提交的)、(2)审查费转账(3)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后3个月内。(二)说明书发明内容的技术方案可以修改吗?什么时间点可修改? 一、哪些能你需要按专利法第33条执行,申请文件一旦递交,就不能增加、改动。主动修改的前提是你的改动在原文件中有记载,而不是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二、主动修改的时间,你需要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执行。
对于发明的主动修改,有两次:
1、提出实质审查时
2、收到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3个月内
三、您说的“审查费转账”不是主动修改允许的时间点;如果申请的同时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您就只有一个可修改的时间点了。如果修改超范围,审查员将按原申请进行审查。
四、如果您确需大刀阔斧的改动,可考虑利用优先权重新提出申请。 (二)说明书发明内容的技术方案可以修改吗?什么时间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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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修改。
时间点是你所列的第1和3个时间点,都可以进行修改。
不过你的修改是要受到专利法33条的限制,除此以外,没有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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