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用新型的缴费发证
向各位大师请教: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于2015年4月13日之前缴纳登记发证费,因疏忽于5月12日才缴了费、专利局也开了收费发票。因为到目前为止,专利局一直未有《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到达,因此我现在有点纠结:要不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专利局没发撤权通知啊!),另外如果再等等的话,专利局是否会因为毕竟己经缴了费,会把专利证书寄过来? 建议您可直接电话流程部的该审查员问一下该案情况。电话号码应该在官文的通知书上有。
如果视为放弃通知未发,审查员又发现确已缴费,是有可能继续授权程序的。
未收到视为放弃通知前,您无需办理请求恢复权利的手续,而且没有通知书,我觉得您也无法办理该手续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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