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拿要求本国优先权举例。专利法审查指南规定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没有要求过本国或外国优先权的,因为要求过优先权的申请不是一件首次申请。那么这样可以吗。2010年1月8日甲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A披露技术方案包含a+b。2010年3月10日又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B披露技术方案包含a+b+c,该申请要求了专利申请A的优先权,得到确认。2010年5月20日又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C披露了技术方案包含c+d不包含a和b,C申请可以要求B的优先权日2010年3月10日吗?为什么?感谢。 B已经要求过优先权,所以不行吧 专利申请B没记载c+d,专利申请C要求了专利申请B的优先权,也享受不了啊!
享受优先权的客体是技术方案,而不是技术特征。 技术方案不是技术特征。一下子就明白了。感谢,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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