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最近申请了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使用新型,申请一周后发现说明书中有错误,有两种修改方案,请教大家修改超范围的问题。权利要求书中相关条款:“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其特征在于:所述B为高电阻率的金属加工而成的金属片状物。”说明书中实际例子:“B采用镍铬合金,厚度为3mm、宽60mm,其电阻率保证长度25mm左右的B的电阻为10-50欧姆,”撰写的时候考虑到高电阻率的金属为广泛使用的技术,只给出了一中例子,但是“其电阻率保证长度25mm左右的B的电阻为10-50欧姆,”这句话中间的“10-50欧姆”错了,实际这个尺寸的电阻为0。05欧姆左右。现在想做以下的修改:1、删掉“其电阻率保证长度25mm左右的B的电阻为10-50欧姆,”这一句,2、增加一句话,改为“B采用镍铬合金或是铁铬铝合金,厚度为30mm、宽60mm,”问题是按照1修改的话,肯定是不会超范围,但是怕审查员认为实际例子不够,按照第二种修改方法,增加的“铁铬铝合金”与原说明书记载的“镍铬合金”都是业内技术人员熟知的诸多电热合金中的两种,但是不知道审查员会不会认为超过的范围,请大家赐教! 只要原文字内容中没有出现的,你一旦增加就很可能被认为是修改超范围。除非你证明你增加的文字是现有技术中的原文,已经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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