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est 发表于 2015-1-16 11:34:46

网络购物中侵权产品的收货地是否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而具有管辖权

原创随笔】网络购物中侵权产品的收货地是否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而具有管辖权
2014-09-15 王梨华 知桥商标专利


http://mmbiz.qpic.cn/mmbiz/cul9VuBjxbufDcEWJ4QAtFdrXt2FicSh9Yj7G2yIHpibHLQDQzgcctjxrgTQH9liaI6eryk5KV9Kq2Hb2v5p11vbA/0
http://mp.weixin.qq.com/mpres/htmledition/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spacer.gif欢迎关注“知桥商标专利”的微信公众平台网络购物中侵权产品的收货地是否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而具有管辖权。由于收货地可以由取证人随意选择,法律关于案件管辖的原则应以增强案件管辖的确定性,既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又方便法院审理为目的。如果将收货地理解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将会增加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随意性,减损此类案件管辖的确定性,违背有关管辖规定的本意。因此收货地不能视为否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而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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