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商标转让过程中的再转让
商标尚在转让过程中(已申请转让,尚未批准):1、可否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将商标由受让方再转让给第三方?
2、能否将受让方变更为第三方?
3、有无别的办法可以确保受让人将来会向第三方再转让商标?
以上问题比较着急,希望有经验的同事不吝赐教! 自己顶一下,求高手指点。 1、商标在转让过程中可以再转让;2、除非受让方名称可以变更为第三方;3、可以要求受让方与第三方签订一个商标转让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目标商标的转让作为受让方的义务之类的合同条款。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申请再转让的话,以原受让人为转让人,所提交的文件与一般转让相同,对吗?
另外,能否请教两个细节问题:
(1)商标转让委托代理机构的话,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委托一家即可,对吗?
(2)转让人与受让人都是公司,如果不委托代理机构而自己去商标局办理的话,商标局网站要求“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我理解,“经办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如果这一理解正确的话,那么经办人是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公司盖章的委托书(商标局网站没有提到这一要求)? 答复地板问题:个人以为,公司开具个“介绍信”足够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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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ax:答复地板问题:个人以为,公司开具个“介绍信”足够用的了。 (2015-01-06 10:52) images/back.gif谢谢关注!请问这样操作过吗? 楼上说的介绍信是对的,没有固定格式要求,只要向商标局说明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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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piaoyizu:楼上说的介绍信是对的,没有固定格式要求,只要向商标局说明情况即可。 (2015-01-07 11:37) images/back.gif多谢再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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