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rainy 发表于 2014-8-14 10:03:42

关于权利要求书里从权的撰写问题

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
         
   当写完权1之后,对权1里的技术特征进一步进行限定的时候,顺序会有先后,比如权2对权1里的一个技术特征 A进行了进一步限定,权3对另一个特征B进行了限定,如果权3没有引用权2,那么权3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为权1+权3,权2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为权1+权2, 我想问的是:这个时候权2因为引用权1,所以也包括技术特征B,权3中对B技术特征的进一步限定对权2有作用吗?也就是权利要求里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权2和权3合并后的技术方案吗?

sunrainy 发表于 2014-8-15 09:44:34

这个问题很难?         各位大神有时间的时候可否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呀?

oval 发表于 2014-8-15 10:23:40

回 sunrainy 的帖子

sunrainy:这个问题很难?         各位大神有时间的时候可否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呀? (2014-08-15 09:44) http://www.biopatent.cn/bbs/images/back.gif

权1:A、B、C、D
权2:A、B、C、D,E(E是对A的进一步限定)
权3:A、B、C、D,F(F是对B的进一步限定)

所以,结论是,权2不包含特征F,所以权2的保护范围不受特征F的限制。

如果要达到你最后要的效果,只能是权4:A、B、C、D、E、F

sunrainy 发表于 2014-8-15 15:10:14

回 oval 的帖子

oval:权1:A、B、C、D
权2:A、B、C、D,E(E是对A的进一步限定)
权3:A、B、C、D,F(F是对B的进一步限定)

....... (2014-08-15 10:23) images/back.gif

非常感谢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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