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中的费用减缓
请高人指点:个人专利授权未缴费,个人是专利申请电子用户,现在办理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受让方是单位,受让方不是专利申请电子用户。
其办理程序是否如下:
1、在个人专利申请电子用户端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专利权赠与合同),受让方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子版),受让方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是否同时提交受让方专利费用减缓证明?
2、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否是200元?
3、著录项目变更公告后缴纳专利登记费,个人的专利登记缴费通知书中是共缴费390元,减缓85%,若是单位只能减缓70%,应该缴纳525元。
该专利变更后想要实现的目标是:
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是受让方单位,发明人是受让方的员工。不想出现我的名字。同时希望享受专利费用减缓。该如何操作,请各位高人指点。 还是变更成功后再交费,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是必须的,200元,是专利权许可转让合同。 1、著录项目变更不减缓,详见局39号文。
2、200元是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
3、同1. 待变更合格后,提减缓请求———当然,单位需要有电子端口。
变更费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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