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对于描述不清该怎样回答?
收到一份对于专利的审查意见,审查员说我其中有一段描述不清楚,说不清楚某个齿轮的齿槽与齿沟的关系,当初认为齿轮的齿沟齿廓是公知常识,发明人就这么写“所述齿轮齿槽齿沟圆弧中心……”,答复的时候是否可以描述一下齿槽和齿沟在现有技术中是什么样子?另:答复审查意见时能否在图中修改,增加新的标号? 55555,求教啊,怎么没人愿意回答呢? 不能新增内容,不能增加附图标记,你只能引用现有文献证明你使用的技术术语是本领域公知惯用的,含义清楚,不会有歧义,否则此类问题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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