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1中概述了某个上位概念,从权2应该如何展开
原文是权1一种A,包括……,其特征在于A是xx式的那么从权2是否可以这样写,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在于:XX式的A是由以下方式构成:B连接到C,C连接到D,D上有E(这段连接是概述的,请不必纠结于此)
主要问题是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其特征在于:XX式的A是由以下方式构成
这句话我怎么看怎么觉得别扭,也可能是我水平有限,还是真要这么写 这是实用新型吗?“由以下方式构成”没见过这种写法,感觉是在写装配步骤。
如果是表达产品形状结构,一般是说:“A包括以下部件:.......”,省略号处要逐一说明部件名称、位置关系、连接关系等等。
“XX式的A”我觉得还是可以出现在权2中的。 如果是表达产品形状结构,一般是说:“A包括以下部件:.......”,省略号处要逐一说明部件名称、位置关系、连接关系等等。
“XX式的A”我觉得还是可以出现在权2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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