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mysta 发表于 2014-4-30 16:28:21

一道真题的疑问

甲于2005年5月9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2005年9月10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电子产品》上对该新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乙于2005年10月10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05年10月15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05年11月1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吗?

A、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我的问题:
1、甲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是不是还可以因为乙的在先申请对甲的申请构成了抵触申请?
2、该选项所说的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丧失了新颖性,如果只是国际展览会展出了,而没有题干所说的“2005年9月10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电子产品》上对该新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那么甲的专利申请还丧失新颖性吗?

berjiner2 发表于 2014-5-1 14:59:31

展览会、会议和非法公开的新颖性宽限期都是6个月,这个已经超出
抵触申请也是不能被授权的理由

lovmysta 发表于 2014-5-4 14:06:08

回 berjiner2 的帖子

berjiner2:展览会、会议和非法公开的新颖性宽限期都是6个月,这个已经超出
抵触申请也是不能被授权的理由 (2014-05-01 14:59) images/back.gif

这道题里面,对于甲来说,没有超出新颖性宽限期吧

piglyke 发表于 2014-5-8 10:18:21

我的理解:
1. 2. 如果没有《中国电子产品》对其技术的公开,乙的申请也不会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理由是甲提出申请的时间在6个月新颖性宽限期内,审查员只会对该国际展览会展出日期前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乙的申请在展出日期后,根本不会被检索到,自然也成不了抵触申请。

zhaowanping 发表于 2014-5-11 12:12:52

回 piglyke 的帖子

piglyke:我的理解:
1. 2. 如果没有《中国电子产品》对其技术的公开,乙的申请也不会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理由是甲提出申请的时间在6个月新颖性宽限期内,审查员只会对该国际展览会展出日期前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乙的申请在展出日期后,根本不会被检索到,自然也成不了抵触申请。 (2014-05-08 10:18) images/back.gif

我的理解:抵触申请时申请在前,公告在后,甲已经杂志发表,乙申请已经丧失了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所以也就不能形成抵触申请;
但是如果甲没有在杂志上公开,乙就可以申请专利了吧;
但是因为甲申请时可以通过展览证明自己先发明,是不是专利权该授予给甲,还是实行先申请制呢?
求大神指导

grapelily 发表于 2014-5-12 11:06:58

1. 乙确实构成甲的抵触申请。申请在前公开在后,是抵触申请的要求。
2. 由于杂志公开,甲不具备新颖性。如果没有杂志报道公开,甲可以申请新颖性的宽限期(6个月之内),但此时乙的公开仍然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
3. 对于乙的申请,由于关于甲的杂志报道在其之前,乙的申请也没有新颖性。
4. 总而言之,在杂志报道公开的情况下,甲乙都不具备新颖性。即使没有上面的杂志报道公开,甲在展会上的公开仍然会破坏乙的新颖性(使用公开);乙的公开构成甲申请的抵触申请。甲和乙仍然没有新颖性。

zxqjssipo 发表于 2014-5-19 22:47:01

楼上说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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