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发明专利 附图主动补正期限?
请问 一个发明专利 想主动补正说明书中的附图对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我是否可以这样子理解,只能在两个情况下主动修改1.提出实审请求时且需要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2.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
还是我可以第二种理解 只能在三个情况下主动修改
1.提出实审时候可以提出主动补正?
2.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3.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
不知道我要以哪种理解才是正确的??? 根据细则51条第1款之规定,发明专利主动补正仅有两个时间点:
1、提出实审时
2、收到国知局发出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至于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补正,仅能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原则上要符合细则51条第3款之规定,不属于主动补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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