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不会没有引用基础?
各位朋友,小弟最近遇到一个问题,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啊,先谢谢了,具体是这样的:1、一种X,包括A、B、C.....。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X,其特征在于,所述A....。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X,其特征在于,.........。
现在的问题是,权利要求3中,我可以说其特征在于,所述B如何如何吗?
因为权利要求2里面没有B,但是权利要求2又是引用的权利要求1,而权利要求1有B,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中可不可以引用B呢? 可以。
一个从属权力要求所包括的技术特征,既有引用部分的,也有特征部分的。
权力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包括了权2的所有特征,而权2引用权1,包括权1的所有特征,自然权3间接包括了权1的所有特征。 这样不可以吧 可以的,没有问题。
从属权利要求只是撰写形式而已,其保护范围和撰写成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样的,就是说,从权2实际包含了独权1的所有技术特征,从而包含特征b。从权3对特征b进一步限定,完全可以。 不会没有引用基础啊,1楼说的很对 为什么不直接引用权1呢?既然权利要求1中有B,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引权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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