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wonder 发表于 2013-12-1 20:32:19

第一题逐一论述该公司技术人员所写的权利要求书,我开始忽视了这两个字,只把不符合规定的挑了出来做论述,后来我才发现这两个字“逐一”,才猛然醒悟,把卷面改得七零八落,时间也过了大半,直接导致最后一题基本已没有了时间。

microwonder 发表于 2013-12-1 20:37:21

回 前世蒙古人 的帖子

前世蒙古人:我是指,可自卸的垃圾箱,滤板可转动,及其使用方法我除了写了分案独权,还写成了第一防臭垃圾箱方案独权的从权,这应该是没有支持的吧。扣件和锁件应该上位成可锁紧件,写在分案第一产品独权的特征中。 (2013-12-01 19:41) images/back.gif

我刚看错了,以为你分案之中还有分案。其实都是这一个分案。方法我认为不应写也没有时间写。这个可活动的滤板我也作为了第一方案的从权,并把铰接件作为了可活动的滤板“的从权。因为已在前文提醒客户补充可活动的滤板的实施方式。可活动的滤板本来是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但是如果在给出咨询意见时提醒客户补充实施例,则”可活动的滤板“就应该能得到支持了。

microwonder 发表于 2013-12-1 20:43:05

在给出咨询意见时应提醒客户补充实施例(即”可活动的滤板“能得到支持的实施例,即在实施方式中将那个抽拉式的底板的方式也作为第一权利要求书中可活动的滤板的技术方案),可是到目前为止,我在思博或博派根本没发现那个高人有过提醒客户要增加实施例的建议,你说其不奇怪?那些高人都考了120或130多。

前世蒙古人 发表于 2013-12-1 20:55:28

说是限于题中给的条件。不管了。不提分数线就行啊。

microwonder 发表于 2013-12-1 21:04:28

回 前世蒙古人 的帖子

前世蒙古人:说是限于题中给的条件。不管了。不提分数线就行啊。 (2013-12-01 20:55) images/back.gif

有道理。好歹也过60分了,先放松一下。

前世蒙古人 发表于 2013-12-2 20:29:11

回 富贵鼠 的帖子

富贵鼠:祝贺各位通过! (2013-12-01 11:22) images/back.gif

谢谢版主一直的鼓励啊!希望不提分就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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