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高手指点!
今天收到一份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书,说权一无新型性,其他4个从权都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大家看看还用写意见陈述书吗?回 楼主(zxdsir) 的帖子
无新颖性吧?具体还要个案分析,看审查员是如何评价权1的。 居然用惯有手段直接替换??我擦 沒實際內容 無法討論回 u730168 的帖子
u730168:沒實際內容 無法討論 (2013-11-19 21:11) images/back.gif写清楚实际内容,申请人不干,楼主说不定会有麻烦 自己决定争还是不争吧,没人帮得了你。有证据,有理由就争,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不存在推翻的可能,那就放弃咯。努力才有希望。。。。。。 只要对比文件和你的权1的方案不是一模一样的,都可以争一争新颖性。 不争你对不起申请人哎
考虑合并呢?
回 nicxo 的帖子
nicxo:写清楚实际内容,申请人不干,楼主说不定会有麻烦 (2013-11-19 22:56) images/back.gif有什么“不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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