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lovemyant 的帖子
lovemyant:一、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当然也不具备创造性。首先划界这个不是必须的,其实我看了貌似是有“其特征在于”,难道是我看错了?
2.引用主题错误,形式缺陷。
3.同11年真题中的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概括了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说不清楚或者其他的肯定错了。
4.不清楚,缺 ..(2013-11-03 22:52)嬀/color]images/back.gif
这个兄弟的思路相当清楚,肯定过了。很多观点我赞同,但我考试的时候可没这么思路清楚。
回 若咪逗儿 的帖子
若咪逗儿:…………………………权一太明显没有新颖性了独立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可以推论从属也没有啊……哪用分析那么多啊。(2013-11-03 20:49)嬀/color]images/back.gif
你这个概念弄糊涂了啊。。
独权有新颖性,对应的从权也就一定有新颖性
可是如果独权没有新颖性,并不意味着从权也没有啊!!
基本概念都没弄清楚
回 atdawnrain 的帖子
atdawnrain:我看了好几遍题目哦,题目说是对新撰写的权利要求1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论述。 (2013-11-03 21:42) images/back.gif那你评论少了!试题要求是对新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评论,另案申请的独权也要评论
回 informatik 的帖子
informatik:第一题:权一有“主要”字眼,不清楚。且没有新颖性。还有没有划界。
权二主题名称错误,修改后有创造性。
权三空心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限定位置,形成通风管道。
权四引用错误,不清楚。引用的权利要求里没有空心槽。
....... (2013-11-03 15:26) images/back.gif
对比文件3不能说明权5没有创造性,因为对比文件3中的不是滤板,是一个底部可活动,其底部不是滤网状的。
我觉得应该是权1没有新颖性,所以权2与权5之间不满足单一性规定。
回 lovemyant 的帖子
lovemyant:一、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当然也不具备创造性。首先划界这个不是必须的,其实我看了貌似是有“其特征在于”,难道是我看错了?
2.引用主题错误,形式缺陷。
3.同11年真题中的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概括了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说不清楚或者其他的肯定错了。
4.不清楚,缺 .. (2013-11-03 22:52) images/back.gif
这都过不去,这考试应该取消了吧……
回 若咪逗儿 的帖子
若咪逗儿:…………………………权一太明显没有新颖性了独立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可以推论从属也没有啊……哪用分析那么多啊。 (2013-11-03 20:49) images/back.gif
独权没有新颖性,从权未必没有新颖性。
只有在独权有新颖性才不用考虑从权,同理独权有创造性也可不考虑从权。
我觉得按审查指南上说的,当独权没有新颖性,必然要考虑从权(直接引用独权)之间是不是符合单一性。 感觉题目不难,但是多少答到了得分点上就不清楚了,第四题的分案问题真心没搞明白 没见到题目,没有发言权。说说感受,大概其,不保准。
类似使用说明书的东西是不能申请方法专利的。G上应该有明文的规定。
从法理上讲,使用方法不可能真正的构成一个具有3性的技术方案,哪怕使用方法再繁杂。
另外,对产品专利来讲,任何的使用都是侵权,完全没必要摘出某种来申请。
换句话说,产品的权利要求是隐含使用方法的权利要求的。
而制作产品的方法和产品是没有必然的一致性的,所以可以申请。
这就是产品制造方法可申请,使用不可的原因所在。
当然这个是一般的说法,有例外存在的。 看大家讨论的各种观点,真希望老大能出来拨乱反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