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若咪逗儿 的帖子
若咪逗儿:…………………………权一太明显没有新颖性了独立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可以推论从属也没有啊……哪用分析那么多啊。 (2013-11-03 20:49) images/back.gif
独权没新颖性,从权不一定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剛回到台灣
1. 題二我也覺得應該有清理垃圾箱方法, 可是懶得寫, 就把此當實用新型, 因為覺得是小發明
2. 題四比較複雜 可以垃圾箱+清理方法合案申請(相同的特定技術特徵), 也要分案申請(空心槽條空氣流通和可活動濾水板分案, 因為不同的技術方案, 解決不同的技術問題, 獲得不同的技術效果) 第二题,独权要上位成使垃圾装置内空气流通和循环的通风结构,然后将通风结构的两种结构写成从属,
回 guest 的帖子
guest:得瑟,该方法显然是独权,有单一性? (2013-11-03 17:02) images/back.gif我认为方法不能写,听祁建伟老师的录音里说,产品的制造方法是可以写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操作使用方法根本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书,尤其是这种无任何技术含量的,不信你可以把本论坛提供的祁建伟录音听一下 听一个考前辅导班老师说从权进行概括是近年的出题趋势,因此答卷时特意设计了一个从权的概括,不知是否多此一举?
回 hifunny 的帖子
hifunny:要是你说的那么简单,考题人为什么给你留三页纸? (2013-11-03 21:03) images/back.gif我看了好几遍题目哦,题目说是对新撰写的权利要求1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论述。
回 chyd7758 的帖子
chyd7758:听录音老师说,考试的时候不要考虑太多,写了就是不对也不扣分,万一是的,你没写就肯定扣分,呵呵 (2013-11-03 17:12) images/back.gif概念错误,都从了,哪里还要什么单一性啊!
单一性只是各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要考虑的问题
回 若咪逗儿 的帖子
若咪逗儿:…………………………权一太明显没有新颖性了独立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可以推论从属也没有啊……哪用分析那么多啊。 (2013-11-03 20:49) images/back.gif
又是概念错误,独权无新颖性,从权限定正确是可能有新颖性的。否则答无效如何把从权提升为独权那!
反之,答OA、答无效,如果独权有新颖性可以一句话概括:其从权一定有新颖性 一、
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当然也不具备创造性。首先划界这个不是必须的,其实我看了貌似是有“其特征在于”,难道是我看错了?
2.引用主题错误,形式缺陷。
3.同11年真题中的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概括了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说不清楚或者其他的肯定错了。
4.不清楚,缺乏引用基础。相信大家都没问题。
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不具备创造性。
6.不属于法2保护的客体。
二、独权特征部分为“下箱部上端有通风孔”,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家用垃圾桶不是相同技术领域且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具备创造性。“上箱部设通风结构”应当是从权,因为下部没有通风孔的话,上部设了也没多大作用,上部设通风结构是对下部有通风孔的进一步改进。
关于从权:1.首先肯定是对通风孔的限定,我是两对以及相对内侧分两个从权写的。
2.接下来应当是对上箱部通风结构的限定。进一步可限定为通风孔和空心条状插槽,再进一步插槽的位置。(这个我没打好草稿,写反了一部分,估计要扣分)
3.再接下来可以写滤水板可活动以及滤水板活动方式的进一步限定,包括两种,技术交底书的和对比文件3的都可以写进去,然后技术交底书的限定还可以对锁扣件进行进一步限定。
反正我从权写了快20条了,这个都是多多益善。
三、新创论述,就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没什么好说的。
四、两个可以合案申请的独权:1、自卸式垃圾箱,其特征为滤水板活动方式;2、使用如权1所述的自卸式垃圾箱清理垃圾的方法,3或者4个步骤我觉得都差不多。
再论述上述两个独权含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可以合案。
然后我还论述了下这两个可以合案的相对于之前题二的独权应当分案的理由。
差不多了,也不知道能不能过。这东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我把区别技术特征写成空心槽状隔条了,是不是一定过不了了?新颖性创造性也没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