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k 发表于 2013-11-3 15:26:47

第一题:
权一有“主要”字眼,不清楚。且没有新颖性。还有没有划界。
权二主题名称错误,修改后有创造性。
权三空心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限定位置,形成通风管道。
权四引用错误,不清楚。引用的权利要求里没有空心槽。
权五没有创造性。(活动部件被对比文件3披露了)
权六不是保护客体。

第二题:
权利要求书1: 独权1:下桶体(3)侧壁上部设有空气流通部件 (注:交底书里提到了空心槽也提到还可以用通风孔等,所以我觉得这里是可以概括一下的。另外,可分离在独权里面没有写,而是写到从权里面去了。因为这个不是解决防止垃圾腐烂发臭的必要技术特征。)
然后6个从权

权利要求书2:独权1:铰接件和锁接件
2个从权
独权2:使用独权1所述垃圾桶的方法
1个从权

(实在是来不及仔细想了,估计漏了不少从权。。。)

第三题没什么好说的,单独对比评新颖性,三步法评创造性
(比较需要注意的点是,对比文件2里的通气孔是作用是防止负压,让垃圾袋可以展开;而交底书里的通气孔的作用是防止垃圾桶内缺少氧气导致垃圾发臭腐烂。两个通气孔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虽然披露了通气孔,但是因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所以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时候是不能从中得到技术启示的。)

第四题:权利要求书1和权利要求书2分案的理由,空气流通部件和铰接件没有共同区别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2两个独权合案的理由,产品和它对应的使用方法,属于同一发明构思。

报告完毕。。如果没有大的失误的话应该能过吧。。祈求各种保佑

zzugdut 发表于 2013-11-3 15:46:06

权利要求1除了新颖性(或者说创造性,因为上箱体底板设置孔不确定能不能相当于过滤板)之外,还没有划界,还缺必特。
权利要求1与6,没有单一性。

informatik 发表于 2013-11-3 15: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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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ugdut:权利要求1除了新颖性(或者说创造性,因为上箱体底板设置孔不确定能不能相当于过滤板)之外,还没有划界,还缺必特。
权利要求1与6,没有单一性。 (2013-11-03 15:46) images/back.gif

嗯没有划界我也写了。。为什么缺少必要特征?

zzugdut 发表于 2013-11-3 1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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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k:嗯没有划界我也写了。。为什么缺少必要特征? (2013-11-03 15:49) http://www.biopatent.cn/bbs/images/back.gif

说明书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垃圾腐烂等,权利要求里面没有体现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因此。。。。另外,缺比特只针对独立权利要求,所以从权不必写出来。

informatik 发表于 2013-11-3 16: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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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ugdut:说明书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垃圾腐烂等,权利要求里面没有体现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因此。。。。缺比特只针对独立权利要求,所以从权不必写出来。 (2013-11-03 16:00) images/back.gif

对于这点我不非常肯定
但是我还是不太认同你的看法
权1的技术效果是固液分离。。这也是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垃圾腐烂的。。只是没有新颖性而已。。

00sieben 发表于 2013-11-3 16: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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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k:第一题:
权一有“主要”字眼,不清楚。且没有新颖性。还有没有划界。
权二主题名称错误,修改后有创造性。
权三空心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限定位置,形成通风管道。
权四引用错误,不清楚。引用的权利要求里没有空心槽。
....... (2013-11-03 15:26) images/back.gif

我怎么觉得垃圾桶没有使用方法呢。。。
把桶往那一放,空气是自己流动的,没有人什么事呀。。。。。

hqflyd 发表于 2013-11-3 1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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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k:第一题:
权一有“主要”字眼,不清楚。且没有新颖性。还有没有划界。
权二主题名称错误,修改后有创造性。
权三空心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限定位置,形成通风管道。
权四引用错误,不清楚。引用的权利要求里没有空心槽。
....... (2013-11-03 15:26) images/back.gif

你通过了!

hqflyd 发表于 2013-11-3 16:20:21

回 00sieben 的帖子

00sieben:我怎么觉得垃圾桶没有使用方法呢。。。
把桶往那一放,空气是自己流动的,没有人什么事呀。。。。。 (2013-11-03 16:17) images/back.gif

我和你一样,所以我也没觉得有方法,哈哈,

chyd7758 发表于 2013-11-3 16: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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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ugdut:权利要求1除了新颖性(或者说创造性,因为上箱体底板设置孔不确定能不能相当于过滤板)之外,还没有划界,还缺必特。
权利要求1与6,没有单一性。 (2013-11-03 15:46) images/back.gif

老师说不划界是可以的,我觉得应该就是缺乏新颖性,上桶体设孔就是起过滤板的作用,至少在考试这个环境中应该起的作用一样

chyd7758 发表于 2013-11-3 16:46:48

我觉得题目的设计应该是:
第二题要求写发明权利要求,应该只用写垃圾箱和方法的权利要求就好。
第四题中在写上改进的垃圾箱底,这个应该写成实用新型,因为对比文件3明确说了是一篇实用新型,这个应该是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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