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少佛 发表于 2013-10-13 18:34:05

优先权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规定:所谓优先权,是巴黎联盟各成员国给予本联盟任一国家的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优惠权,即联盟内某国的专利申请人已在某成员国第一次正式就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当申请人就该发明创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联盟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有权享有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期。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华夏少佛 发表于 2013-10-19 17: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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