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hellian 发表于 2013-10-12 16:54:56

2011实务复习的一些疑问

1。无效做题的时候是不是尽量把所有的权利要求无效,2011年的题,权3,4的无效理由看不出来,是不是以或引用时就是分开考虑,比如权3 引用1或2,答案中说它应用不清楚是只单独对比权3和权1

oval 发表于 2013-10-16 17:43:32

出题人给出的权利要求,一般都是有用意的,不会无缘无故放一个没任何考点的权利要求。
无效时和答OA不同,理由应该尽量多少写,踩中就有分。只要是觉的有点靠上关系的就可写。
但是也不是要你乱写,八杆子打不着的写上去,印象分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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