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丫头2013 发表于 2013-10-10 15:02:55

对于一个装置的权利要求的写法

保护的主题是一种装置,用功能单元写,该装置可以和外界进行数据交互,可以接收数据,那请问,数据发送模块是必要技术特征吗?问题比较简单,但此处我有点绕晕了,谢谢大侠们~~拜托啦

冬日的烙印 发表于 2013-10-16 14:42:19

数据发送模块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要看本发明保护的装置在缺少这个部件是否还能完成其基本功能。你这个装置是什么?要是一个数据发送机,那肯定是必要技术特征,要是一个键盘(键盘也有无线发信号的),那就不是必要技术特征了。

patentchina 发表于 2013-10-16 16:38:31

看你要保护的内容了。。从你问题来看,要强调的是该装置能够接收某数据。。那么一种可能是,这个装置只要能接收数据就能实现发明目的,那就不用在主权项限定该装置的发送数据了。。。

小丫头2013 发表于 2013-10-17 13:46:49

谢谢谢谢,学习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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