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一则
日本申请人,发明了一头大象,想在中国申请专利,写好了说明书并交给了中国专利局。[请求范围摘要]
具有头部,身体,四肢,尾巴,其特征在于鼻子的长度大于腿的长度。
中国专利局,拉出了老虎,猴子,长颈鹿等一堆动物。说:老虎与猴子的尾巴都很长,长颈鹿的脖子也很长,因此鼻子长的特点不具创造性。 可以这么争辩:
缩小保护范围,加上鼻子的用途作为限定,例如用于操作工具的鼻子
老虎与猴子的尾巴,长颈鹿的脖子,所起的作用于所述长鼻子起的作用不同,所述尾巴、脖子不能操作工具,不具有推导出本发明所述功能鼻子的技术启示,故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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