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gong2008 发表于 2013-9-23 14:33:44

12年无效实务题,详细解答,附解答思路,分析。求交流,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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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各路高手指点,依照如下规则写的12年实务答案1)可以形成答题模板的文字,用红色字体标注2)抄录题干信息,用蓝色斜体字3)解答思路,虚框表示


[解答思路]:考察无效,独立权利要求1,必然要删除,直接阅读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3。。。关于权利要求1 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解答思路]:标注本专利和对比文件的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本专利的申请日2010.02.23,授权公告日2011.01.21;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2010.01.25,授权公告日2010.12.09,对比文件1构成本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无新颖性,同时不能用抵触申请对比文件1评价创造性

    本专利的申请日2010.02.23,授权公告日2011.01.21;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2010.01.25,授权公告日2010.12.09。因此,对比文件1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文献,构成本专利的抵触申请。
由上述证据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以发现,对比文 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且两者的技术领域、 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相同,因此,权利 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的新颖性,该无效理由成立。
关于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解答思路]:《指南》2-3-3.2中新颖性审查基准4种情况:
                  i.   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简单的文字变换
                   ii.   具体(下位) 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iii.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命题只考虑,螺钉螺栓)
                   iv.   数值和数值范围
由于本题仅仅ii是同题设相吻合,判断应该是ii。另外,新颖性,要求单独对比原则(见《指南》2-3-3.1);判断创造性时,使用结合对比原则。所以,“公知”已经超出了对比文件1的内容,与单独对比原则相违背。

对比文件1 公开了箱本体1 和盖体2 上设有相互配合的连接件3,权利要求2所述箱本体(1)和所述盖体(2)的连接处设置有拉链(7)。由于,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 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本专利拉链(7)为对比文件1连接件(3)的下位概念,所以,对比文件1的公开不能使权利要求2丧失新颖性。
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不应将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结合来评价权利要求2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2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的新颖性,该无效理由不成立。
关于权利要求3 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解答思路]:考察创造性,三步法,模板答题。。。
                  i.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先找技术领域相同的;若无,则找功能效果相同的)
                   ii.   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找构件,找连接关系)
               iii.   是否显而易见(找题干中的效果描述,效果相同,显而易见,有技术启示;反之,则没有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与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公开最多的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3是最接近现有技术。
本专利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所述盖体(2)上设有能盖住所述拉链(7)的挡片(8)。
本专利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箱本体内、外空气的对流,延长箱内物品的冷藏时间。
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了挡片;但是,在对比文件3中,所述的挡片。其目的是:通过手握挡片4 将盖体2 向上提起,拔出容纳空间开口中的凸起3,进而将盖体2 从箱本体1 上打开。对比文件3与权利要求3做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作用不同。所以,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无技术启示。
权利要求3在盖体(2)上设有能盖住所述拉链(7)的挡片(8),减少箱本体内、外空气的对流,延长箱内物品的冷藏时间,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3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三款规定的创造性,该无效理由不成立。关于权利要求4 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解答思路]: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
考察创造性,三步法,模板答题。。。
                  i.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先找技术领域相同的;若无,则找功能效果相同的)
                   ii.   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找构件,找连接关系)
               iii.   是否显而易见(找题干中的效果描述,效果相同,显而易见,有技术启示;反之,则没有技术启示。)
   
(1)本专利的申请日2010.02.23,授权公告日2011.01.21;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2010.01.25,授权公告日2010.12.09。因此,对比文件1 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文献,构成本专利的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不能用于评述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所以,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2)对比文件3与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公开最多的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3是最接近现有技术。
本专利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箱本体包括防水外层、保温中间层及防水内层,所述箱本体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
本专利权利要求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蓄冷剂包即可作为冷源长时间给冷藏箱内的物品降温
       由于对比文件3公开了:作为冷源的若干个密封的冰块包或蓄冷剂包放置在桶本体1内,最好以可拆卸的方式例如通过粘扣等与桶本体1 连接。
       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发明实际解决的作用相同。所以,对比文件3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4给出了技术启示。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实施例2,得到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4没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三款规定的创造性,该无效理由成立。

问题求教:此处分析创造性,为什么只讨论主题名称硬质冷藏箱,而没有讨论权4的保温中间层(4)为泡沫材料,分析重点应该是“三步法”分析泡沫材料是否有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3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
[解答思路]:无效理由:
法9(2、5、9、20.1、22、25、26.3、26.4、33)
细则(20.2、43.1)

   专利权利要求3,在所述盖体(2)上设有能盖住所述拉链(7)的挡片(8)。对拉链作出了限定,但并未限定拉链的设置位置及其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 中也未涉及“拉链”的技术特征,由此权利要求3缺乏引用基础,导致权利要求3 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方提出的该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关于权利要求4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
[解答思路] :无效理由:
法9(2、5、9、20.1、22、25、26.3、26.4、33)
细则(20.2、43.1)

   本专利权利要求4 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保温中间层为泡沫材料。对比文件2公开了,保温层可以采用泡沫材料。所以,由此泡沫材料作为保温层是现有技术。可见,权利要求4 是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4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关于如何修改权利要求书
[解答思路] :无效宣告,权利要求1必定删除,所以考虑原权利要求剩余的2,3,4;结合前述分析:
权2à新颖性(√)创造性(?)
权3à新颖性(?)创造性(√)
权4à新颖性(?)创造性(x)
此刻,需要判断权2是否有创造性,能否作为独权!若不能,则权2,权3需要合并,就既有新颖性,又有创造性;权4作为从权,引用“三性”兼备的“权2+权3”,即可。

对比文件3与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公开最多的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现有技术。
本专利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箱本体包括防水外层、保温中间层及防水内层,所述箱本体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
本专利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蓄冷剂包即可作为冷源长时间给冷藏箱内的物品降温
       由于对比文件3公开了:作为冷源的若干个密封的冰块包或蓄冷剂包放置在桶本体1内,最好以可拆卸的方式例如通过粘扣等与桶本体1 连接。
       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发明实际解决的作用相同。所以,对比文件3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给出了技术启示。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得到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4没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最终修改建议如下:建议不将权利要求2 作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理由:专利权要求2 存在着非常大的被无效的可能,该项权利要求是不稳定的,为了避免日后针对该权利要求而再次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权利要求2 与权利要求3 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理由:权利要求2中限定了“拉链”的位置及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权利要求3 中的“挡片”未被对比文件2和3公开,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既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可以克服原权利要求3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缺陷。权利要求4作为从属权利要求,引用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理由:就可以克服原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 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2、3 合并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2、3、4合并为引用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 的从属权利要求2。这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既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又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且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修改的各项规定。

    问题求教: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针对权利要求2,选择对比文件3为最接近现有技术;而针对权利要求3,选择对比文件2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样做是否允许???

(二)修改权利要求书
1.一种硬质冷藏箱,包括箱本体(1)和盖体(2),所述箱本体(1)的内部形成一个上部开口的
容纳空间,所述盖体(2)设置于所述箱本体(1)的上方,用于打开、关闭所述容纳空间的开口,其
特征在于:所述箱本体(1)包括防水外层(3)、保温中间层(4)及防水内层(5),所述箱本体(1)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6),所述箱本体(1)和所述盖体(2)的连接处设置有拉链(7,在所述盖体(2)上设有能盖住所述拉链(7)的挡片(8)。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硬质冷藏箱,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温中间层(4)为泡沫材料。

gm搞笑达人 发表于 2013-10-6 09:15:24

这个不错,要顶

cming427 发表于 2013-10-8 13:42:10

有用,谢谢

zss888 发表于 2013-10-8 16:47:24

(2)对比文件3与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公开最多的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3是最接近现有技术。
------------为什么是D3是权4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4是引用权1的,具有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的。
    既然选择了D3是权4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那么接下来,二者比较的区别技术特征是什么呢?当然,不会是固定设置冷源,因为,权4和D3都有这一技术特征。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箱本体包括防水外层、保温中间层及防水内层,所述箱本体的容纳空间内固设有若干个装有蓄冷剂的密封的蓄冷剂包。”这一结论不正确。
    2012年的题中这一部份,争议很大,希望大家都来讨论一下。

zss888 发表于 2013-10-8 16:52:33

还有,“由于对比文件3公开了:作为冷源的若干个密封的冰块包或蓄冷剂包放置在桶本体1内,最好以可拆卸的方式例如通过粘扣等与桶本体1 连接。”
   对比文件3中有这样描述吗-------------最好以可拆卸的方式例如通过粘扣等与桶本体1 连接。
   有“可拆卸”字样吗。好象没有。

zss888 发表于 2013-10-8 17:04:35

其实,本题要解决的根本是,D2、D3结合能否得到权4的方案。
权4创造性论证的路线图是,设定D2为权4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固定设置冷源”,然后看D3“固定设置冷源”是否有结合启示的,把D3的“固定设置冷源”结合到D2中来,可否得到权4的方案要,能得到,就有结合启示,权4没有创造性。
显然,D2、D3结合是能得到权4的方案,权4没有创造性。
出题人的这个思路是不错的,但问题出在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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