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nye 发表于 2013-9-10 20:01:47

对专利法第10条,请教论坛里的朋友,谢谢!

各位,刚看专利法看的有点头大,关于专利法第10条有个问题想请求助于论坛里的朋友:
专利法里所述的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的外国人是个什么概念,有固定住所的外国人是不是属于专利法里所指的中国的个人?
向这种有固定住所的外国人转让专利,还要不要按法律和规定办理手续?
还有就是中国人是中国国籍时授权了一篇专利,然后转成了外国国籍,这专利需要按专利法第十条操作吗?
THS!

provoker 发表于 2013-9-12 10:54:08

1、奥巴马在美国当总统哪,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就是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的外国人。
克林顿不当总统了,改信藏传佛教了,天天大昭寺叩拜,就在寺院附近买了套房子。有固定住所的外国人就是他。

2、要。

3、这个还真不适用A10.
如果某人真的持有某重要技术的专利,出境都不可能,更别说换国籍了。如果是垃圾专利,爱咋咋了。
按照民法通则,国籍变动时,其财产性权利不会发生变化,
由于不是权利转让,所以不适用A10特殊法。
所以,肯定是不适用A10.

znye 发表于 2013-9-27 09:36:41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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