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时申请
申请专利的类型:主要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特点:
发明:a.保护期限为20年
b.产品、方法
c.初审、公布(申请日起满18个月)、实审、授权、公告
实用新型:a.保护期限10年
b.产品
c.初审、公开同时授权(最快6个月)
对于具有长期市场效益又容易被仿制的产品,同一申请人可以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但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已申请了另一专利,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还未终止时,可以声明自发明专利权授予之日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 必须说明 新法新细则对此作出了说明,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即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的, 当实用新型在发明专利要授权之前已经授权,若申请人在提交两份申请时都分别声明已经提交了另一份申请,此时,在后的发明专利除了可以修改该专利申请文件外,还可以通过选择放弃在前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仅获得该发明专利权,以符合法九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否则,申请人只能修改专利申请文件,而不能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该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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