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王杨秀 发表于 2013-8-26 15:08:21

各位商标大神,在下有事请教!

各位大神:
    有两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1.A和B共同持有Y商标,后B单独于相同类别上重新申请与Y商标相同的商标,这样会被商标局驳回吗?
    2.A和B共同持有Y商标,后A死亡,其有继承人C和D(法定继承),那么Y商标是由B、C、D共同持有吗?

胖熊 发表于 2013-8-26 17:41:47

1. 会被驳回,没有悬念
2.BCD共同持有

PS.其实你的问题不算很复杂,而且关键你的问题在实践里面没什么价值,基本不会遇到。

guest 发表于 2013-9-3 11:06:39

你好,我们公司在招商标注册和交易顾问,能否联系一下?你可以打我的电话18910065816

稻草鱼 发表于 2013-10-8 17:43:49

第一个案例我之前遇到过,夫妻两个开的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后来离婚了,都想要这个商标。

小鱼小鱼 发表于 2013-10-14 14:39:32

1、会被驳回;2、BCD共有。

广州朋有 发表于 2014-5-22 18:18:35

2,视情况确定,如果c、d不具备受让资格,也不能拥有这个商标的啊。

应该是:c、d可以继承该商标的一半所有权而已,应该可以转让给有受让资格的公司或者个人拥有。


上面说的答案不太对吧?如果a的继承人有100个,那么这个商标就是100个及a,也就是101个人共有吗?!

爱在起点90 发表于 2014-7-9 10:38:59

回 广州朋有 的帖子

广州朋有:2,视情况确定,如果c、d不具备受让资格,也不能拥有这个商标的啊。

应该是:c、d可以继承该商标的一半所有权而已,应该可以转让给有受让资格的公司或者个人拥有。


....... (2014-05-22 18:18) images/back.gif

郑州睿信 发表于 2014-7-28 10:30:54

第一个问题会被驳回
第二个问题C和D不能继承该商标商标没有继承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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