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商标大神,在下有事请教!
各位大神:有两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1.A和B共同持有Y商标,后B单独于相同类别上重新申请与Y商标相同的商标,这样会被商标局驳回吗?
2.A和B共同持有Y商标,后A死亡,其有继承人C和D(法定继承),那么Y商标是由B、C、D共同持有吗? 1. 会被驳回,没有悬念
2.BCD共同持有
PS.其实你的问题不算很复杂,而且关键你的问题在实践里面没什么价值,基本不会遇到。 你好,我们公司在招商标注册和交易顾问,能否联系一下?你可以打我的电话18910065816 第一个案例我之前遇到过,夫妻两个开的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后来离婚了,都想要这个商标。 1、会被驳回;2、BCD共有。 2,视情况确定,如果c、d不具备受让资格,也不能拥有这个商标的啊。
应该是:c、d可以继承该商标的一半所有权而已,应该可以转让给有受让资格的公司或者个人拥有。
上面说的答案不太对吧?如果a的继承人有100个,那么这个商标就是100个及a,也就是101个人共有吗?!
回 广州朋有 的帖子
广州朋有:2,视情况确定,如果c、d不具备受让资格,也不能拥有这个商标的啊。应该是:c、d可以继承该商标的一半所有权而已,应该可以转让给有受让资格的公司或者个人拥有。
....... (2014-05-22 18:18) images/back.gif
赞 第一个问题会被驳回
第二个问题C和D不能继承该商标商标没有继承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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