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无效部分问题
有两段无法理解,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1 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红色的是什么意思啊?
2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专利权人针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无效呢,再红色部分共有专利做何理解 第二个问题看http://www.biopatent.cn/bbs/read.php?tid-328200.html 应该会明白了,就是共有专利权时,请求专利权无效时,请求人不能是单个人,得是全体的人。 第一个还不理解啊,谁帮忙分析一下啊,天资愚钝,求开导 1、之前那些是说“专利无效了,且已经生效”,
红字是说“对于已生效的无效的专利,不再受理无效请求”。
2、目的在于,专利权共有人必须在无效请求前,统一意见,可以有效节省资源。
设想,ABC3人中A对共有专利提出了无效,且成功无效掉了,
B在此时正与人签订许可,且无论专利效力如何都支付年2亿费用;
接下来会不会很热闹?B会不会涉嫌商业欺诈而触犯刑律,B知道A的动作和不知道A的动作差别很大,等等各种可预见的纠纷会很难查明。
因而就是人为的为了节省资源、减少纠纷规定了这条。 第一个问题就是说,专利(或者是部分专利)已经被无效掉了,且已经生效(过了提诉讼的3个月期限),就不能再针对这部分专利再提无效了。 第二个问题专利权人无效自己的专利,如果不是所有专利权人都同意无效,那样会损害其他专利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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