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2中“或”起来的几个算式,未经许可只使用其中的一个或两个算式是否构成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监测汽车轮胎的偏离度x用x=F1(π) (5)
式计算,或用
x=F2(3π) (6)
式计算,或用
x=F3(π+0.12) (9)
式计算,或用
x=F4(π*π) (3)
式计算。
如果未经许可,只使用
x=F3(π+0.12) (9)
式计算轮胎的偏离度x,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不讨论权利要求1?或者已经侵犯了权利要求1,现在是要看是否还侵犯了权利要求2?如果这样的话,当然是。 侵权。
权2包含了4中技术方案,实际上权2可以写成这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监测汽车轮胎的偏离度x用x=F1(π) 式计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监测汽车轮胎的偏离度x用x=F2(3π)式计算。
4
5
显然你叙述的问题和权4完全符合,
因而,没啥疑问的,侵权。 没做过侵权诉讼吧。
实际上,甚至x=F3(π+a),
使用了类似这种,就侵权了。当然了,前提是,F3不是公职常识。
你的这几个函数都应该是教科书上的来的,所以具体的侵权与否,
使用你叙述的资料根本无从判断。
如果不是具体的实务,而是学习或考试用,那么结论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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