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lifen 发表于 2013-7-19 18:02:14

2012年专利法律部分第28题求解

申请人于2009年10月向英国提出首次申请,要求保护某产品,说明书还记载了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申请人于2009年12月向法国提出一件要求保护该产品及生产设备的申请,该设备是首次公开。2010年5月,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要求保护该产品、方法及设备的申请,并要求享有英国申请和法国申请的优先权。
问产品,设备,方法哪些能享有优先权?

求解

律师黄光辉 发表于 2013-7-19 21:42:09

应该产品,设备方法都能享有优先权吧?都没有超过12个月,都是协议国家。

mcmddnic 发表于 2013-7-20 10:30:40

都可以享受优先权。均在12个月内。

liulifen 发表于 2013-7-21 20:36:15

看08年何老师的讲义,优先权是以权力要求来要求的,开始做这道题错了,始终不理解。然后今天听了12年的讲义,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是以整个在先申请记录的技术方案来讲的,所以产品,方法,设备都能享有优先权。复习这么久,还是不清楚,大家给我点正能量吧,坚持,坚持,时间好紧迫

zyskxgy 发表于 2013-7-22 11:02:59

都可以享受优先权。均在12个月内

carrie0987 发表于 2013-7-22 11:12:02

均在第一次提出的12个月内,所以都可以享受优先权。
其中,产品和方法享有2009年10月英国申请的优先权,而设备享有2009年12月法国申请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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