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拿,答复欧洲的EESR(扩展检索报告)时,可以做的主动修改包括哪些呢
请教各位大拿,答复欧洲的EESR(扩展检索报告)时,可以做的主动修改包括哪些呢?比如,能否加新的独权或从权?能否改变权利要求类型?
如果加的权利要求超过了15个,是否会收超过15个之外的费用? 简言之,答复欧洲的EESR(扩展检索报告),与答复国内一通的标准差不多。
-修改超范围的标准Art 123(2) EPC,比国内宽松一点点。
-可以加新的独权或从权
-可以改变权利要求类型
-加的权利要求超过了15个,不收权项费。
在授权时如果超过了15个,再收权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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