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想想 发表于 2013-6-8 15:44:52

权利要求不能多项引多项问题

由于专利法的规定,权利要求不能多项引多项,其实是缩小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我们在说明书中,对权利要求做具体的说明时,对于权利要求舍去的那部分实施例,是不是很可惜,为什么非要单项引单项,有什么好处?

provoker 发表于 2013-6-9 15:44:53

-------缩小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没看懂。缩小从何说起?

不能多引多唯一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多引多要被迫分开,
不利后果仅仅是在claims很多的时候要额外多要一个或n个50快。

--------对于权利要求舍去的那部分实施例,是不是很可惜,
哪儿跟哪儿,实质上多引多可以出现的,仅仅被要求分开,形式上的变化而已。


比如:
8、引1-7中任一,。。。。。。。。
9、引1-8中任一,。。。。。。。。
10、引1-7中任一,。。。。。。。。。
11、引8,。。。。。。。。。。。。

9被定义为多多,不被允许;
9分开写成10和11就一切ok,但是由于一个Claim分成了2,有可能要多交50快,仅此而已。

zhyq1 发表于 2013-6-9 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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