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G之争发生逆转
Gucci,意大利时装品牌,由古驰奥·古驰在1921年于佛罗伦斯创办。古驰的产品包括时装、皮具、皮鞋、手表、领带、丝巾、香水、家居用品及宠物用品等,中文译作古琦、古驰。古琦品牌时装一向以高档、豪华、性感而闻名于世,以“身份与财富之象征”品牌形象成为富有的上流社会的消费宠儿,一向被商界人士垂青,时尚之余不失高雅。古琦现在是意大利最大的时装集团。而成立于1981年的GUESS(盖尔斯),最初是从牛仔起家,一心向往美国风情的Marciano四兄弟,从法国南部来到这块自由天堂,却碰上了美国服饰业的萧条时期,可是,他们首次推出的「梦露式」紧身牛仔裤却在一夕之间销售一空,于是GUESS品牌正式成立。
关于 “字母G”的归属,Gucci与Guess的斗争由来已久,尽管Gucci此前状告Guess于美国胜诉,但此次于米兰的诉讼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米兰法庭宣判Gucci起诉Guess商标侵权案败诉。
针对上诉判决结果以及是否会继续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联系古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公关经理表示暂不知晓此事,需向总部确认,不过直至记者发稿也未获得该公司回复。
Gucci菱形G字母商标被取消
2009年,Gucci在纽约、米兰、巴黎、南京多处状告Guess商标侵权。2012年5月,曼哈顿联邦法院判处Guess赔偿Gucci466万美元,Gucci初战告捷。法院同时判处Guess永久不得使用Gucci的菱形“G”字母商标、绿红绿条纹标识以及其他“G”字母商标。
由于各国针对知识产权案认知和判定不同,Gucci在米兰法庭并没有延续胜利。
有媒体报道称,Guess在声明中表示,米兰法院长达83页的裁决书否决了Gucci品牌所属的佛罗伦萨公司GuccioGucciSpA的一切赔偿请求,同时米兰法院取消了Gucci菱形“G”字母LOGO和“Flora”的注册商标,共包括3个意大利注册商标和4个欧盟注册商标。
“此次判决结果与美国的判决结果不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两个国家适用的法律并不一样;其次,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司法人员,对于商标的界定、判断也会不一样,甚至还会有一定的偏差。”资深法律人士赵占领对此表示。
Guess首席执行官PaulMarciano表示,Gucci一直用集团的强大资源阻止Guess配件业务的发展,PaulMarciano认为,这“根本是错误和不合理”的。他同时称,双方的诉讼本不必要发生,“一个简单的电话很容易解决,而Gucci从来没有这么做过”。Guess还在声明中引用米兰法庭的判决称“Guess著名的商标”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对此,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称,Gucci坚持上诉是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Logo的价值是奢侈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Guess的Logo与Gucci的相似度较高,易使消费者混淆,从而减弱Gucci的潜在收入。Gucci和Guess的矛盾始终无法解决是由于时尚界较难界定侵权范围。
不过,Gucci和Guess的商标的确存在多处雷同。薛胜文认为,这足以使大部分消费者产生混淆。
薛胜文称,美国与欧盟的法律体系虽大体相同,但同时也存在细小差异,Gucci与Guess的案件究竟谁能胜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哪个国家进行审判。
Guess有搭便车之嫌?
在业界看来,此次Gucci的败诉将会使该品牌与Guess的矛盾持续加深,而Guess的胜诉也并没有为该品牌带来认同。据相关媒体报道,Gucci表示 “毫无疑问会上诉”。
在奢侈品专家、财富品质研究院院长周婷看来,Guess商标的整体感觉以及风格和Gucci很像,有利用消费者对品牌标识模糊性认知度的嫌疑。加之Guess价格比Gucci低,同时其品牌形象又时尚,受到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在内的年轻时尚人群的欢迎。
据周婷所述,由于Gucci自身被山寨得很厉害,品牌价值正在走下坡路,这方面也是Gucci坚持要将Guess诉诸法律的原因之一。Gucci显然是意识到了品牌危机。
“为减少自己领域的竞争对手和侵略者,LV通常的做法是直接收购时尚品牌。对于Gucci而言,Gucci可以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若是没办法仅通过这个渠道去有效阻截,最好的方式就是收购侵权的品牌,或者是和侵权的品牌进行合作。”周婷进一步补充称。
时尚界产品相似难规避
一直以来奢侈品品牌是通过创造性来彰显自身品牌的个性,但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情况,比如商标相似,产品相似或是被恶意山寨。
若要规避其他品牌侵权,在商标方面,赵占领提出两个办法:首先是进行事前防御。就不同的类别,注册一系列相似性的防御商标(于国外国内都适用),以防止竞争对手使用后对品牌自己的商标进行混淆,这是很多品牌都会采用的一个策略;其次是进行事后防御。品牌注册成功的商标,可通过各种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民事手段或是刑事手段,对于相似或近似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在防止产品近似度方面,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执行合伙人、资深国际并购和仲裁律师陶景洲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奢侈品品牌尽管不走销量,但可以通过创新设计不断推出新款产品来做预防。
陶景洲进一步表示,其实,与奢侈品品牌在产品上有相似度时,时尚品牌也会有法律上的担心。其间有过不少类似的案例,比如是否恶意仿造以及仿造本身是否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一旦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便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等。不过由于法律成本较高,司法效率较低,时尚品牌冒险“傍大款”的行为并不少见。 双G之争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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