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号的标识问题,63号公告不严谨了
29号明确规定了专利号的表示方式:(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虽然63号也提到了专利号,但是没有明确该如何表示,是直接沿用29号(如200920122048.4,写成ZL0920122048.4 ),还是直接换掉申请号中的CN( 变成ZL200920122048.4)?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授权文本其扉页信息里已经只有申请号,没有专利号这个著录项目了。
请高人明示!! 好细心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