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审查意见,各位怎么看
审查员对发明给出了一份审查意见。大致如下:首先罗列了三份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为抵触申请,对比文件2和3构成现有技术。
然后审查员的意见可综述为下面两条:
1、对比文件1全部公开了本发明权1,因此,权1不具备新颖性;
2、对比文件2部分公开了本发明权1,且本发明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上面的1和2, 可以发现审查员在针对一个专利的审查意见中,分别独立的给出了两种审查意见,即:权1相对对比文件1无新颖性;以及,权1相对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无创造性。
请问审查员这么给审查意见是否不符合规定?
如果按照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答复,难道要分别针对意见1和2各自答复吗? 我觉得要针对意见1和意见2各自答复;
回 熊小丫 的帖子
熊小丫:我觉得要针对意见1和意见2各自答复; (2013-03-12 12:18) images/back.gif嗯,因为审查员给出了两个意见,所以要分别针对意见1和意见2各自答复。但是审查员这种给出意见的方式是不是不太合适? 按我的理解,他是不是应该从意见1和意见2中选一个来作为审查意见发出,而不是一股脑的都发出来? 节约程序, 毕竟抵触申请相对容易克服。
PS:抵触申请没有把所有权利要求评价完吧 按理说给第一条就足够了,但既然都给了,那就两条路吧:
一、通过修改克服新颖性的,就论述第一条可以了
二、不同意新颖性论述的,除了第一条要论述以外还要论述第二条
这样吧 审查意见没有问题,两点意见都要回答。 都要回答因为对1是抵触申请
如果不连同创造性也指出的话 对1答完了还要接着发索性一次发完了
回 binghelee 的帖子
binghelee:节约程序, 毕竟抵触申请相对容易克服。PS:抵触申请没有把所有权利要求评价完吧 (2013-03-12 18:50) images/back.gif
没错,抵审只驳了独权加一条从权 感谢各位的分析建议!
看来就是这样了:通过修改,克服针对对比文件1的新颖性问题;然后再陈述针对对比文件2+3的创造性。 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没有问题,审查员为了节约程序,可以从多个角度来驳申请的专利性,故答辩时需逐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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