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把众多实施例特征并列写入权2中吗?
各位好,本人初来乍到,现有一权利要求书的书写不知是否有问题,期望得到指正。情况如下:
1.一种快速压板,其特征是:包含有拉杆1和与拉杆配合的构件2。工作的原理是通过拉杆1快速离合构件2来达到快速压紧工件的目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压板,拉杆1和与拉杆配合的构件2为下述结构之一:
①拉杆1为A1,构件2为B1;
。。。
⑧拉杆1为A8,构件2为B8。
3.根据权利要求1,其特征是:C
。。。
上述结构①-⑧在说明书、实施例和附图中都有描述。
问题1:在权1中可以写入工作原理来加以说明吗?
问题2:允许把众多实施例并列写入权2中吗? 哪位大侠帮忙解惑一下啦,困扰很久喽。。。 你的权利要求问题太多,例如,独权有两个句号,“快速”不清楚,出现的拉杆和拉杆1不清楚是不是同一个元件
不过就这两个问题来说,关于工作原理,如果工作原理对结构有限定作用,那么可以写入产品权利要求;关于并列技术方案,在满足单一性的情况下,一项权利要求中允许出现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 谢谢!
我后来查阅了一下资料,也发现了几个问题,
再次感谢! 1A:no
权1基本是功能性限定,也即是你说的工作原理balaa。
由于此种限定,会造成保护范围异常宽泛:肯定存在某种方案达不到目的,也肯定存在某种方案在说明书中没有描述,即同时存在不清楚和不支持的问题。
这种claim没有意义,也不可能通过审查。
2A:yes and/or no
简单说,实施例可以写入从权,甚至可以写进独权(这个有点2)。
一个Claim其实就是在文字地描述一个被限定了的技术方案(一个且仅能一个),拉杆1为A1的同时能为A2吗/
So,
1、做技术工作的把技术做好就行了,写申请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人士去做吧。
2、要把你的错误挑出来也不难,因为基本都不对,全部推倒就成;但是要教会你怎么写就不是一句话两句话的事了。一个可能的方法:专利法读20~50遍,同时解决细则,然后把指南看3、5遍,这样你和大家就有了探讨的基础了。
一点不夸张,基本每个代理人法、细则都会看50遍以上,那还是聪明的。像我这种笨人,部分条款肯定在100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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