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利法二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里:“在中国第一次”和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难道不都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吗?不是的话分别向哪两个部门提出申请? 为了避免行文重复而已 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就是指第一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提出申请;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其实就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果汁局在部分地区设有代办处。 “在中国”指明地点;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明对象。
这算是互文的修辞手法么? 该条款想要描述的是本国优先权,故前面有在中国第一次之说;
第一次是要求,指该申请为首次申请,未享受过优先权。
而后面的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对象,该手续应向谁提出;
这样的表达方式,个人认为主要强调这是本国优先权,另外估计也是行文上的需要 请问pct申请即申请国外优先权也适用本条吧?
回 ken5000sei 的帖子
ken5000sei:请问pct申请即申请国外优先权也适用本条吧? (2013-02-09 13:20) images/back.gif外国优先权参看专利法29条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楼主提出的该部分内容,是为了说明国内优先权的适用情况,至于前后两个说法,个人认为是指同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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