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yxp2010 发表于 2013-1-14 14:48:56

要求优先权与恢复权利的利弊

请教问题如下: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没有按时缴纳授权办登相关费用,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方案一:按照“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中指明的恢复权利的程序办理恢复。方案二: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基础,重新提出专利申请。请问两个方案相比而言的利弊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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