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有个困惑,根据A9,同样的发明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授予最先申请的人,那么,如果后申请的人因为没有申请上,是否可以根据A22条新颖性,宣告前面的人专利无效呢? 后申请不可能成为先申请的抵触申请。除非后申请的优先权日早于该先申请的申请日——此时条件下,是后申请先授权了。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后申请的人怎么宣告前者无效?抵触申请肯定不可能,因为他申请在后。现有技术?如果是现有技术,那后申请的人怎么又去申请了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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