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被受理时,可否起诉
(2007年第50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那个正确:()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C.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另一行政机关受理
其中BC是正确的(行政复议法第20条),有争议的是A选项,本人认为A是对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19条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但对于一般的行政行为也是适用的,在行政复议不被受理的情况,理应求助于司法救济。 权威都过元旦去了吗? “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这个不能提行政诉讼。
但是可以对行政复议的内容,提诉讼。
so,这就是考试:
对于选项A老说,可能性之一,不管你怎么回答都正确;
可能性之二,不管你怎么回答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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