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东来 发表于 2012-12-31 11:25:48

合同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是否委托合同例外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事项未履行完毕即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但因委托合同以双方的信任为基础,法律赋予当事人随时解除权,是否在承担违约责任方面也不一样;或者是有了“随时解除权”,这种行为就不算违约了。

bd_qingpo 发表于 2012-12-31 13:32:11

诚实信用原则是整个民法的基础,委托当然也是,大家都是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的。法律赋予随时解除权不仅仅是委托合同独有,在其他合同也可以,当然是有各自的限制条件。在委托合同中,解除仅仅是解除合同或者叫终止合同,如果这种行为不会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是允许的,如果对对方造成了损失,也是要赔偿的。
当然,委托中也会有违约,比如受托人未尽注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等等。

一剑东来 发表于 2013-1-1 22:14:14

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上句说明在委托合同中,解约的违约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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